典執法

典執法
詞語解釋
太平天國的高級法官。
分詞解釋
法官:
法院中審判人員的通稱。
太平天國:
清道光三十年十二月﹐洪秀全﹑楊秀清等于廣西桂平金田村起義﹐咸豐元年﹐起義軍入永安州城﹐建號太平天國。洪秀全稱天王。三年﹐破南京﹐建為國都﹐改稱天京﹐建立國家政權。勢力發展到十七個省。同治三年湘軍攻陷天京﹐秀全自殺。自起事至失敗﹐前后共十四年(公元1851-1864年)。
高級:
①(階段、級別等)達到一定高度的:高級神經中樞丨 高級干部丨 高級人民法院。
②(質量、水平等)超過一般的:高級商品丨 高級毛料。


典執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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