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處
詞語意思:
指貶官后任職或安置的地方。
分詞解釋:
貶官:
①降低官職:因失職而被貶官。
②被降職的官吏。
任職:
1.擔任官職;擔任職務。
2.任命官職。
3.稱職,盡職。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安置:
使人或事物有著落;安放:安置人員 ㄧ安置行李 ㄧ這批新來的同志都得到了適當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