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法

威斯敏斯特法
詞語解釋
1931年英國國會確認各自治領地位的法律。規定:英國與當時僅有的白人占優勢的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聯邦、愛爾蘭自由邦和紐芬蘭等自治領組成英聯邦;自治領為獨立和平等的主權國,但共戴英王為國家元首。這一法律成為英聯邦的法律基礎。
分詞解釋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主權國:
不從屬于任何國家而獨立行使自己主權的國家。亦稱“獨立國”。
白人:
1.玉人;皮膚潔白的女子。
2.白色人種。
3.方言。指一無所有的人。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占優勢:
具有優越地位;占主導地位。如:北美的艾灌叢在這里占優勢。


威斯敏斯特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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