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典史
詞語解釋
1.主管官吏。
2.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為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分詞解釋
緝捕:
1.搜捕。
2.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知縣:
官名。唐代佐官代理縣令稱知縣事。宋代派朝臣充當縣的長官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作一縣長官名稱。清代沿用。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典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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