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權

治外法權
詞語意思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于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分詞解釋
國際:
①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國際協定丨國際地位丨國際關系丨國際足球錦標賽。
②與世界各國有關的(事物):國際音標。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住宅:
居住的房屋(多指規模較大的):住宅區|規劃住宅建設。
國境:
①一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范圍。
②指國家的邊境;偷越國境丨國境檢查站。


治外法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4/359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