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治
詞語解釋:
刑名之治,法治。
分詞解釋:
刑名:
1.戰國時以申不害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后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刑名”。韓非子亦尚“刑名”。
2.刑罰的名稱。
3.刑律。
4.引申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師爺。
法治:
①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以法為準則,統治人民,處理國事。
②指根據法律治理國家。
● 名
◎ 人或事物的稱謂:名字。名氏。名姓。名義。名分。名堂。名落孫山。名存實亡。
◎ 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
◎ 做某事時用來作依據的稱號:這些人以“辦學”為名,行騙錢之實。
◎ 叫出,說出:不可名狀。
◎ 聲譽:名譽。名聲。名優(a.出名的,優良的;b.名伶)。名噪一時。名過其實。
◎ 有聲譽的,大家都知道的:名人。名士。名師。名將。名醫。名著。名流。名言。名勝。名劇。
◎ 占有:不名一文。
◎ 量詞,用于人:三名工人。
● 治
◎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懲辦:治罪。處治。
◎ 醫療:治病。治療。醫治。
◎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治蝗。治蚜蟲。
◎ 從事研究:治學。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會的秩序)。天下大治。
◎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