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造
詞語解釋:
1.織作綢﹑布﹑呢絨等之總稱。亦借指紡織工業。
2.官名。明清兩代于南京﹑杭州﹑蘇州各地設立專局,掌管織造各項絲織品,供皇室之用。明于三處各置提督織造太監一人。清沿用此制,但不用宦官,改用內務府人員,稱織造。
分詞解釋:
絲織品:
用蠶絲或人造絲織成之物,如綢﹑緞等。亦指絲質衣物。
不用:
1.不聽從;不采納。
2.不應用;廢棄。
3.不為所用。
4.不必;無須。
5.中醫術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
杭州:
中國東部浙江省瀕杭州灣的港市,浙江省省會,中國六大古都之名,是歷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風景區。
紡織工業:
生產織物和生產制成織物的纖維、紗、線和其他原料的工業部門。
人員: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