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艦政策

炮艦政策
詞語解釋
亦稱“炮艦外交”。指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國家以武力威脅來推行其政治目的的外交政策。產生于19世紀中葉。1840年英、法等帝國主義以炮艦打開中國的大門,迫使清朝政府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使中國淪為半殖民地。
分詞解釋
不平等條約:
訂約雙方(或幾方)在權利義務上不平等的條約。特指侵略國強迫別國訂立的破壞別國主權﹑損害別國利益的條約。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迫使:
逼著使做某事。
炮艦:
以火炮為主要裝備的輕型軍艦。主要用來保護沿海地區和近海交通線,轟擊敵人海岸目標,掩護部隊登陸等。
目的:
想要達到或希望得到的預期地點或結果:他說這話的目的是想提醒大家別忘了以前同學時的友誼。

炮艦政策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5/243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