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告
詞語解釋:
1.論列罪狀上告。
2.論著和告身(授官文憑)。
分詞解釋:
上告:
1.向天呼吁,訴之于上帝。
2.向上級報告。特指向上級機關或司法部門告狀。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告身:
古代授官的文憑。
文憑:
官方用作憑證的文書;畢業證書:持文憑赴關|高中文憑。
論列:
1.一一論述。
2.指言官上書檢舉彈劾。
3.議論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