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劾

論劾
詞語解釋
論告彈劾。
分詞解釋
論告:
1.論列罪狀上告。
2.論著和告身(授官文憑)。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 劾
◎ 揭發罪狀:彈劾。參劾。
● 論(論)
◎ 分析判斷事物的道理:論斷。論點。論辯。論據。論者。議論。討論。辯論。
◎ 分析闡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論和言論:理論。輿論。專論。社論。
◎ 學說,有系統的主張:系統論。
◎ 看待:一概而論。
◎ 衡量,評定:論罪。論功行賞。
◎ 按照:論件。論資排輩。
◎ 姓。
● 論(論)
◎ 古同“倫”,條理。
◎ 〔論語〕中國古書名,內容主要是記載孔子及其門人的言行。
◎ 古同“掄”,挑選。

論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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