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留守
詞語解釋
①皇帝離開京城,命大臣駐守,叫做留守。平時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
②部隊、機關、團體等離開原駐地時留下少數人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系等工作:留守處。
分詞解釋
部隊:
①軍隊的通稱:他是駐滬部隊的。
②指軍隊中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特種部隊。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叫做:
(名稱)是;稱為:這東西叫做三角板 ㄧ跟緯線垂直的線叫做經線。
陪都:
在首都以外另設置的首都。如宋代的建康,抗日戰爭時期的重慶等。

留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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