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格

留司格
詞語解釋
唐朝的一種法規。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類。“格”是朝廷臨時對國家機關所頒行的各種單行指示,是“令”的補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頒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頒行的叫“留司格”。
分詞解釋
指示:
①指給人看:指示牌|指示代詞。
②指點;指引:指示一二|予以指示。
③指示下級、晚輩的文件、意見:長輩的指示|按上級指示辦。
普遍:
大面積的;有共性的:普遍反應良好|具有普遍意義。
臨時:
①副詞。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臨時抱佛腳|臨時找個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時間的:臨時工。
法典:
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如民法典、刑法典。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留司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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