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官院

審官院
詞語意思
宋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分東西二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元豐后其職并入吏部。
分詞解釋
東西:
①東邊和西邊。
②從東到西(距離):這座城東西三里,南北五里。
院主:
1.寺院住持。
2.舊時稱官員或財主的女兒為“院主”。
元豐:
宋神宗趙頊年號。如:元豐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齊安舟行適臨汝。(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宋.蘇軾《石鐘山記》。
選拔:
挑選提拔:選拔將帥|選拔而用之。
京朝官:
宋代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稱。


審官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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