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官
詞語解釋:
職位低微的官吏。
分詞解釋:
低微:
①(聲音)輕細:遠處傳來低微的歌聲。
②(出身、地位等)低下:家世低微。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職位:
1.官位;官銜。
2.機關或團體中執行一定職務的位置。
● 官
◎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 姓。
● 卑
◎ 低下,低劣:卑鄙。卑下。卑劣。卑微。卑怯。卑恭。地勢卑濕。卑以自牧(保持謙虛的態度以提高自己的修養)。
◎ 古同“俾”,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