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
詞語意思:
在我國,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分詞解釋:
利用:
①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廢物利用ㄧ利用當地的有利條件發展畜牧業。
②用手段使人或事物為自己服務:互相利用。
經手:
經過親手(辦理):經手人ㄧ這件事是他經手的。
騙取:
用欺詐的手段取得。
手段:
①做事的方法:手段強硬|毒辣手段。特指不正當的方法:耍手段。
②本事:正想當面請教您的手段。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