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
詞語意思
在我國,指第一審案件由哪一級法院和同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審判。其中,由法律規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質和輕重,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審判。案件越是重大、復雜,管轄它的法院的級別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確定由一定地點的法院審判。(3)有些案件由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管轄。此外,還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轄,包括:某一法院發現本院對某一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審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級法院將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重大:
1.謂物體大而沉重。
2.大而重要。
3.指高而重要的官位。
4.指詩文風格凝重,氣象闊大。
送給:
1.作為無償物給予。如:這本書送給你了。
2.作為禮物而給予。如:送給他父母一臺電視機。
級別:
等級的區別;等級的高低次序:干部級別ㄧ舉重比賽已決出三個級別的名次。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審判管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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