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

貪污受賄
詞語意思
利用職權非法取得錢財。
分詞解釋
職權:
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貪污:
亦作“貪汙”、“貪汚”。
1.貪利忘義。
2.指貪利忘義之徒。
3.利用職權非法取得財物。
利用:
①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廢物利用ㄧ利用當地的有利條件發展畜牧業。
②用手段使人或事物為自己服務:互相利用。
取得:
1.召喚到。
2.得到。
非法:
不合法:非法收入 ㄧ非法活動ㄧ非法占據ㄧ倒賣文物是非法的。

貪污受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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