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具

受具
詞語解釋
佛教語。“受具足戒”或“受具戒”的略語。具足戒,指比丘所受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所受之五百戒。
分詞解釋
百五:
寒食日。在冬至后的一百零五天﹐故名。宋程先《鎖窗寒.有感》詞﹕“嘆嘉會難逢﹐少年幾許?紛紛沸鼎﹐負了青陽百五。”元張國賓《薛仁貴》第二折﹕“今日正百五寒食﹐上墳的都是同鄉共里。”清納蘭性德《秋千索.淥水亭春望》詞之一﹕“悠揚撲盡風前絮﹐又百五﹐韶光難住。”一說﹐寒食日在冬至后的一百零六天﹐故稱“百六”。參見“一百五日”﹑“百六”。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具足戒:
也稱“大戒”。佛教僧尼所受的戒律。因與沙彌、沙彌尼所受的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名。學佛的人依戒法規定受持此戒,便正式取得僧尼的資格。
五百:
1.古代在官輿前導引的役卒。
2.執杖行刑。
略語:
由詞組緊縮而成的合成詞。


受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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