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詞語意思:
1.使法令嚴明。
2.明確的法令。
3.通曉法令。
4.明顯的規律。
5.漢﹑唐﹑宋各代察舉人才及科舉取士的科目名稱。漢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設四科,其三曰明習法令,為明法的開始。唐宋科舉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試關于法令的知識。
分詞解釋:
通曉:
了解;精通:通曉六國文字。
嚴明:
嚴肅而公正:賞罰嚴明|執法嚴明。
考試:
通過書面或口頭提問的方式,考查知識或技能。
察舉:
漢代選官制度。始于武帝時,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過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職,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秀才等。是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
法科:
1.指刑法條例。
2.舊制大學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系。
3.佛教指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