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錦

制錦
詞語解釋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皮欲使尹向為邑。子產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愿,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子產曰:‘不可……子有美錦,不使人學制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學者制焉,其為美錦不亦多乎?’”后因以“制錦”為賢者出任縣令之典。
分詞解釋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三十:
1.數詞。十的三倍。
2.指三十歲。
3.指三十年。
大邑:
1.猶大邦。殷周時尊稱上國之詞。亦用以自稱。
2.古稱王畿﹑侯國﹑大夫采地曰邑;尊大之﹐稱“大邑”。
3.大的都邑或都會。
不亦:
常用于表肯定的反問句,句末多有“乎”字。
子皮:
鴟夷子皮的省稱。范蠡之號。春秋時楚人,曾為越大夫,助越滅吳。后至陶經商致富,又稱陶朱公。


制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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