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證
詞語解釋:
求取證據。
[collect evidence] 尋取證據
嚴格取證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求取:
1.索要;索取。
2.尋求選取。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取
◎ 拿:索取。取書。取款。竊取。
◎ 選擇:選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樣。
◎ 采用:采取。聽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 得到,招致:獲取。取經。取償。取悅。
◎ 消去:取消。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