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彈

繩彈
詞語解釋
彈劾。
分詞解釋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 彈(彈)
◎ 可以用力發射出去的小丸;裝有爆炸物可以擊毀人、物的武器:彈丸。子彈。彈雨。槍彈。氫彈。導彈。手榴彈。原子彈。
◎ 古代指以竹為弦的弓:“左挾彈,右攝丸”。
● 彈(彈)
◎ 用手或工具撥動而發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撥弄:彈射。彈跳。彈撥。彈指。彈琴。彈奏。彈冠相慶(喻即將作官而互相慶賀,多作貶義)。
◎ 檢舉違法失職的官吏:彈劾。彈糾。譏彈。
● 繩(繩)
◎ 用兩股以上的棉麻纖維或棕草等擰成的條狀物:繩子。繩索。纜繩。繩梯。繩操。繩伎(a.雜技中的走繩;b.舊時指走繩的女藝人)。繩鋸木斷(喻力量雖小,只要堅持不懈,就能做出看來很難辦到的事情)。
◎ 木工用的墨線,引申為標準、法則,又引申為按一定的標準去衡量、糾正:繩墨。準繩。繩正。繩之以法。
◎ 繼續:“繩其祖武”(繼承祖先)。
◎ 贊譽:“繩息媯以語楚子”(“息媯”,人名)。
◎ 姓。

繩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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