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住所
詞語解釋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分詞解釋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國籍:
①指個人具有的屬于某個國家的身份。
②指飛機、船只等屬于某個國家的關系:一架國籍不明的飛機。
法人:
法律上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公司、社團等。法人享有與其業務有關的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區別于‘自然人’)。
戶籍:
地方民政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轉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
經常:
①平常;日常:經常費ㄧ積肥是農業生產中的經常工作。
②常常;時常:他倆經常保持聯系ㄧ要經常注意環境衛生。


住所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5/361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