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察

繩察
詞語解釋
彈劾督察。
分詞解釋
督察:
①監督察看:派人前往督察。
②指擔任督察工作的人。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 察
◎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a.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b.細致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鳥獸身上新長的細毛,喻為人精明,任何小問題都看得清楚)。
● 繩(繩)
◎ 用兩股以上的棉麻纖維或棕草等擰成的條狀物:繩子。繩索。纜繩。繩梯。繩操。繩伎(a.雜技中的走繩;b.舊時指走繩的女藝人)。繩鋸木斷(喻力量雖小,只要堅持不懈,就能做出看來很難辦到的事情)。
◎ 木工用的墨線,引申為標準、法則,又引申為按一定的標準去衡量、糾正:繩墨。準繩。繩正。繩之以法。
◎ 繼續:“繩其祖武”(繼承祖先)。
◎ 贊譽:“繩息媯以語楚子”(“息媯”,人名)。
◎ 姓。

繩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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