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處
詞語解釋:
1.居住的處所。
2.指棲身之所。
分詞解釋: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棲身:
暫時居住:棲身之所。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 住
◎ 長期居留或短暫歇息:居住。住宿。住房。住戶。
◎ 停,止,歇下:住手。雨住了。
◎ 動詞的補語(a.表示穩當或牢固,如“站住”;b.表示停頓或靜止,如“他愣住了”。c.與“得”或“不”連用,表示力量夠得上,如“支持不住了”)。
● 處(處)
◎ 居住:穴居野處。
◎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 決定,決斷:處理。
◎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處罰。處決。
◎ 止,隱退:處暑。
● 處(處)
◎ 地方:處處。處所。
◎ 點,部分:長處。好處。
◎ 機關,或機關、團體、單位里的部門:辦事處。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