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察
詞典解釋:
謂學習省察。語本《孟子.盡心上》:“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朱熹集注:“著者,知之明;察者,識之精。言方行之而不能明其所當然;既習矣,而猶不識其所以然,所以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多也。”
分詞解釋:
不識:
1.不知道,不認識。
2.西周刑法中三種可寬恕的條件之一。指誤殺。
其所:
一個合適的或指定的位置。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當然:
1.應當這樣。
2.表示肯定,強調合于事理或情理,沒有疑問。
省察:
1.審察;仔細考察:留神省察。
2.檢查;內省:焚香默坐,深自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