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
詞語意思:
法律名詞。對查明案件事實情況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跡等。
[material evidence] 從證物分析而得出的關于案件的證據
分詞解釋:
痕跡:
①物體留下的印兒:車輪的痕跡丨白襯衣上有墨水痕跡。
②殘存的跡象:這個山村,舊日的痕跡幾乎完全消失了。
情況:
1.志趣,志向。
2.情誼,恩情。
3.情形。
4.猶體統。
5.情趣,興致。
6.心情,情緒。
7.今亦特指軍事上敵情的變化。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