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作教刑

撲作教刑
詞語解釋
撲:戒尺;教刑:上古刑法的一種。原意為以戒尺責打不遵守教令的人。后多用以戲稱責打。
分詞解釋
上古:
1.遠古。
2.較早的古代。我國史學界在中國歷史分期上,多稱商﹑周﹑秦﹑鴆時代為上古。有時亦兼指史前時代。
遵守:
依照規定行動;不違背。
戒尺:
舊時教師對學生施行體罰時所用的木板。
教令:
軍隊中通常以命令形式頒發的帶試驗性的原則規定,如飛行教令、步兵武器實彈射擊教令等。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撲作教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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