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事官
詞語意思:
官職名。北齊僧職有斷事沙門﹐掌斷處僧人犯佛教戒律之事。元至正初設斷事官一員﹐后增至八員﹐隸樞密院﹐掌管裁決軍府刑政獄訟的事務。明初太祖置行樞密院﹐尋改置大都督府﹐下設有斷事官﹐總治五軍刑獄﹐后廢除。參閱宋贊寧《僧史略.雜任職員》﹑《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職官志五》。
分詞解釋:
獄訟:
訴訟案件:緩刑罰,理獄訟。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沙門:
①原為古印度各教派出家修道者的通稱,佛教盛行后,專指依照戒律出家修道的男性僧侶。
②指佛門:秉教沙門,皈依善果。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戒律:
多指有條文規定的宗教徒必須遵守的生活準則:犯戒律ㄧ清規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