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處
詞語解釋:
1.斟酌處理。
2.加以彈劾和處分。
分詞解釋:
處分:
①處置;安排: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②處罰;懲罰:刑事處分|給予警告處分。
處理:
1.處置;辦理。
2.指定刑;處罰。
斟酌:
①倒酒;注酒:騰酒車以斟酌。
②倒酒不滿曰斟,過滿曰酌,宜適中。故比喻反覆地考慮:斟酌定奪|斟酌損益|再三斟酌|請你斟酌辦理。
③品評;欣賞:斟酌嫦娥憐我老,故窺書幌照人床。
彈劾:
①指責揭發:彈劾貪官污吏。
②專門的國家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資本主義國家由議會行使這一職能。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監察機關負有彈劾的職責。這和司法機關處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回事。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ㄧ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處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表示給與,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沒有這種用法。
②連詞,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他本來就聰明,加以特別用功,所以進步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