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租威海衛專條

訂租威海衛專條
詞語解釋
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租借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的條約。1898年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為:威海衛及其附近海面租給英國,租期二十五年,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本約于1930年廢止。
分詞解釋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附近:
①靠近某地的:附近地區ㄧ附近居民。
②附近的地方:他家就在附近,幾分鐘就可以走到。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廢止:
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本條令公布后,以前的暫行條例即行廢止。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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