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包拯
詞語解釋
包拯(999-1062)北宋大臣。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仁宗時,為龍圖閣直學士。1056年知開封府,執法嚴峻,京中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官至樞密副使。死后,謚孝肅。為封建時代清官的典型,他的事跡長期流傳民間,演化為不少文藝作品。
分詞解釋
直學士:
官名。唐置。凡官資較淺者,初入直館閣,為直學士,班在學士下,待制上。
閻羅包老:
包老:包公。指剛正耿直的人。
民間:
①民眾之間:在民間流傳。
②非官方的:兩國民間的交往不斷增加。
合肥:
借指清代李鴻章。李為安徽合肥人,故稱。


包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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