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殺

刑殺
詞語解釋
處以死刑。
分詞解釋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殺(殺)
◎ 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殺生。殺敵。殺雞取卵。殺一儆百。
◎ 戰斗,搏斗:殺出重圍。
◎ 消減:殺風景。
◎ 藥物等刺激身體感覺疼痛:肥皂水殺了眼睛。
◎ 收束:殺價。殺尾。
◎ 勒緊,扣緊:殺車。
◎ 用在動詞后,表示程度深:笑殺人。恨殺。

刑殺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6/55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