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
詞語意思:
棄法不用。
分詞解釋:
不用:
1.不聽從;不采納。
2.不應用;廢棄。
3.不為所用。
4.不必;無須。
5.中醫術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
棄法:
廢棄法度。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釋(釋)
◎ 解說,說明:解釋。注釋。釋文。釋義。
◎ 消除,消散:釋疑。釋怨。渙然冰釋(像冰融化了一樣,嫌隙和疑慮都完全消除)。
◎ 放開,放下:釋放。保釋。手不釋卷。
◎ 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的簡稱,后泛指佛教:釋氏。釋教。釋子(和尚)。釋藏(佛教經典的總匯,分經、律、論三藏,包括漢譯佛經和中國的一些佛教著述)。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