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詞語解釋:
調整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通常規定個人、法人因經濟利益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中國于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中國還有婚姻法、繼承法等單行民事法律。
[civil law] 規定并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分詞解釋:
婚姻法:
規定有關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法律。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法人:
法律上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公司、社團等。法人享有與其業務有關的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區別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