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場
詞語意思:
表演雜技﹑戲曲的場所。
(1) [theatre]∶戲園子
(2) [美theater;英theatre]∶戲院
分詞解釋:
場所:
活動的處所;地方。
戲曲:
中國傳統戲劇形式。是包含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武術以及人物扮演等因素的綜合藝術。以唱做念打為表現手段。劇中人物由生、旦、凈、丑等腳色行當扮演,各腳色行當各有不同的表演程式。音樂體式有聯曲體和板腔體,或兼用兩者。淵源于秦漢的百戲。宋元南戲和元雜劇是最早的成熟的戲曲形式。明代有昆腔、弋陽腔、余姚腔、海鹽腔四大聲腔,清代各地方戲曲劇種廣泛產生。據1985年統計,各民族、各地區的戲曲劇種共三百三十五種。
雜技:
表演藝術的一種。狹義指在特定的環境中,運用各種道具,以高難和驚險的技巧動作為手段進行表演的人體技藝,如手技、頂技、蹬技、吊子、爬竿、走鋼絲、車技、鉆圈、柔術等;廣義還包括口技、馴獸、滑稽、魔術等。有些國家把廣義的雜技(往往不包括魔術)稱為馬戲,又根據表演環境和條件的不同而有高空雜技、舞臺雜技、水上雜技、冰上雜技等之分。中國雜技在春秋戰國時已具雛形,漢代大盛,為百戲的重要內容。以后歷代有所發展,形成鮮明的民族風格。
表演:
1.戲劇﹑舞蹈﹑雜技等的演出。亦指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
2.指做示范性的動作。
3.謂做事不真實,好像演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