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所
詞語意思:
功業之所在。
分詞解釋:
所在:
1.所處或所到之地。
2.指存在的地方。
3.到處,處處。
4.處所,地方。
5.謂居其位。亦指居其位者。
功業:
功勛事業:建立功業。
● 烈
◎ 火勢猛;引申為猛,厲害:烈火。烈焰。烈酒。烈馬。烈性。激烈。劇烈。
◎ 氣勢盛大:轟轟烈烈。
◎ 剛直,有高貴品格的;為正義而死難的:烈女。壯烈。先烈。烈士。
◎ 功業:功烈。
◎ 古同“列”,行列。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