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官
詞語解釋:
掌刑法的官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官
◎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