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詞典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負責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部隊。1983年4月組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直接領導,同時也受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領導。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例、條令。部隊總部為最高領導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總隊,下轄支隊、大隊、中隊和站、所。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安全:
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安全操作ㄧ安全地帶ㄧ注意交通安全。
領導:
1.帶領并引導朝一定方向前進。
2.擔任領導的人。
3.指領導機關。
部隊:
①軍隊的通稱:他是駐滬部隊的。
②指軍隊中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特種部隊。
總部:
1.總司令部或總指揮部的簡稱。
2.對分部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