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
詞語解釋:
行政機關強制違法者繳納罰金和沒收其非法所得的財物。
分詞解釋:
沒收:
法律上指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有幾種不同性質的沒收:(1)刑罰的一種。即沒收財產。(2)訴訟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罪犯用于犯罪活動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3)行政管理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違法活動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沒收。(4)行政處罰的一種。如沒收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5)革命措施的一種。如新中國成立后沒收地主土地、官僚資本。
行政機關:
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中數量最大的組成部分。在我國,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既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也包括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獨立對外行使職權的工作部門,如國務院下設的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下設的廳、局等。
財物:
1.金錢物品的總稱。
2.謂裁度事物。財,通“裁”。
繳納:
交納:繳納公糧 ㄧ繳納稅款。
強制:
強迫;迫使:強制執行|強制措施|不可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