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之

所之
詞語意思
所去的地方。
分詞解釋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之
◎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 往,到:“吾欲之南海”。

所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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