虜廷

虜廷
詞語解釋
1.亦作“虜庭”。
2.古時對少數民族所建政權的貶稱。
分詞解釋
虜庭:
見“虜廷”。
少數民族:
指多民族國家內人口居于少數的民族,也有指外來移民的。在中國,有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55個少數民族,人口約9132萬(1990年),占全國總人口8%。分布呈大雜居、小聚居格局。多有本民族語言文字,部分通用漢語文。宗教和自然崇拜有廣泛深刻的影響。社會發展較漢族緩慢,經濟比較落后,且發展不平衡。多從事農牧、漁獵生產。解放后,通過民主改革,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現了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平等。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一起走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道路。
政權:
①指國家權力,即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政治統治的權力。具有強制性,由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保證其實現。
②體現國家權力、行使國家職能的機關的總稱。
貶稱:
1.降格稱呼。
2.含有貶義的稱謂。

虜廷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6/60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