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辯證法

自然辯證法
詞語解釋
①自然界客觀存在的規律性。通過各個自然領域的特殊自然規律和個別過程表現出來。
②辯證唯物主義的自然觀、自然科學觀和自然科學方法論。研究自然界和人們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最一般的規律,對自然科學內容和自然科學的產生、發展歷史作出哲學概括。
③恩格斯的主要著作之一。寫于1873-1886年。包括十篇論文、一百六十九段札記和片斷、兩個計劃草案,共一百八十一個部分。有1984年人民出版社版。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方法論:
①關于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學說。
②在某一門具體學科上所采用的研究方式 、方法的綜合。
改造:
①就原有的事物加以修改或變更,使適合需要:改造低產田。
②從根本上改變舊的、建立新的,使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改造思想ㄧ勞動能改造世界。
領域:
①猶領土。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區域:國家領域神圣不可侵犯。
②意識形態或社會活動的范圍:思想領域|學術領域|生活領域|科學領域。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自然辯證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03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