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儲量
詞語解釋:
經地質部門勘探,并被政府有關權威部門審核批準的各類礦產資源的數量。中國規定礦產儲量分為四類。第一類為開采儲量,探明程度最高,可作為企業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第二類是設計儲量,探明程度較高,可作為大中型礦山企業設計和建設投資的依據。第三類為遠景儲量,探明程度最低,僅作為進一步布置地質勘探工作和礦山遠景規劃的依據。第四類是地質儲量,又稱預測儲量,是根據地質測量、成礦規律等預測的儲量,僅作礦產普查設計之用。
分詞解釋:
開采:
挖掘(礦物):開采石油ㄧ開采地下資源。
地質:
1.土地的形質;土壤的質地。
2.地殼的成分和結構。
勘探:
查明礦藏分布情況,測定礦體的位置、形狀、大小、成礦規律、巖石性質、地質構造等情況。
數量:
1.事物的多少和長短。
2.指事物的多少。
審核:
審查核定:預算已報上級審核|審核物理,辨析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