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目

罪目
詞語解釋
罪名。
分詞解釋
罪名:
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名稱。如搶劫罪、傷害罪等。罪名反映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特征,不能混淆不同的罪名。罪名應有法律根據,不能自行提出罪名。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 目
◎ 眼睛:目光。醒目。歷歷在目。目指氣使(用眼光和氣色示意以役使別人,形容驕橫傲慢的神志。亦作“頤指氣使”)。
◎ 看,視:目語。目論(喻沒有自知之明或淺陋狹隘的見解)。
◎ 想要達到的地點、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結果:目的(亦指箭靶的中心)。
◎ 大項中再分的小項:條目。綱舉目張。
◎ 名稱:數目。巧立名目。
◎ 標題:目錄。
◎ 生物學分類系統上所用的等級之一,在“綱”以下,“科”以上:鳥綱中有雁形目和雞形目。
◎ 孔眼:網目。
◎ 指為首的人:頭目。

罪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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