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
詞語解釋:
孫中山所主張的解決中國土地問題的方針。民生主義的綱領之一。主張用征收地價稅和土地增價歸公的辦法,消除地主從地租及地價增漲中獲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擬辦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國家按價征稅,以后漲高的地價歸公,同時保留由國家照呈報地價收買的權利,以防地主少報地價。1924年改組中國國民黨,重新解釋三民主義,進一步提出“農民之缺乏田地淪為佃戶者,國家當給以土地”,希望實現“耕者有其田”。
分詞解釋:
佃戶:
租種某地主土地的農民稱為某地主的佃戶。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希望:
①心里想著實現某種情況:希望能考上大學。
②心愿;理想:絕境中還抱著希望|所有的希望全成了泡影|對未來充滿希望。
綱領:
①政府、政黨、社團根據自己在一定時期內的任務而規定的奮斗目標和行動步驟:政治綱領。
②泛指起指導作用的原則:綱領性文件。
地價:
指極低的價格:賣主要的是天價,買主給的是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