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斬
詞語解釋:
監督執行死刑。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 監(監)
◎ 督察:監察。監控。監測。監護。監考。監聽。
◎ 牢,獄:監獄。監押。監禁。坐監。
● 監(監)
◎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監(宦官,鬮人)。國子監。欽天監(掌管天文歷法的官府)。監生(在國子監肄業者,亦可用錢捐得)。
◎ 古同“鑒”,鏡。
◎ 古同“鑒”,借鑒,參考。
◎ 姓。
● 斬(斬)
◎ 砍斷:斬斷。斬首。斬決。斬除。斬草除根。斬釘截鐵。先斬后奏。披荊斬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