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
詞語解釋:
對受教育者實施的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1996年5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了建立、健全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的職業教育體系。職業學校教育由初、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等,分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健全:
①強健而沒有缺陷:身心 健全ㄧ頭腦健全。
②(事物)完善,沒有欠缺:設施健全。
③使完備:健全基層組織ㄧ健全生產責任制度。
技能:
掌握和運用專門技術的能力:基本技能ㄧ技能低下。
高等:
①比較高深的:高等數學。
②高級:高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