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

行省
詞語解釋
1.古代中央政府派省官出使地方稱行省。
2.借指該省官。
3.元代除京師附近地區直隸于中央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外,又于河南﹑江浙﹑湖廣﹑陜西﹑遼陽﹑甘肅﹑嶺北﹑云南等處創設十一行中書省,作為普遍分設全國各地區的中央政務機構,簡稱十一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總攬該地區的政務。行省遂成為地方最高行政區劃的名稱。明清以后雖不采用行中書省的制度,而行省(或簡稱省)之名已在習慣上代表大行政區,沿用至今。
分詞解釋
分設:
分別設置:局下面分設三個處。
行政區劃:
國家對行政區域的劃分。綜合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分布、地理環境、國防需要、歷史傳統等因素決定。歷代的劃分有所不同,但有其連續性。
河南:
1.指黃河以南地區。具體所指范圍廣狹有異。
2.秦漢時代稱今河套以南地區。
3.省名,別稱豫。省會鄭州市。
政務:
行政事務。泛指國家的管理工作。

行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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