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驗

征驗
詞語解釋
1.證據;事實根據。
2.應驗;證實。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證實:
證明其確實。
應驗:
原來的預言或估計與事后的結果相合或得到證實:他的話應驗了。

● 征(徵)
◎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 用武力制裁,討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討。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 收集:征稅。征糧。
◎ 招請,尋求:征求。征稿。征婚。征聘(招聘)。征詢(征求意見)。
◎ 證明,證驗:征引(引用,引證)。信而有征。
◎ 表露出來的跡象:特征。征候。
● 驗(驗)
◎ 檢查,察看:驗核。驗血。驗尸。驗光。驗證。
◎ 效果,有效果:驗方。靈驗。應驗。效驗。屢試屢驗。
◎ 證信,憑據:何以為驗?

征驗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06773.html